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办28日联合宣布,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发布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版),共梳理出48项特别管理措施。为金融服务业专设负面清单指引,在国内尚属首次,将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
金融开放创新,一直是上海自贸区的优势和特色。2015年央行等六部委公布的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明确提出,要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涉及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等多个领域,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准绳和基础。
据介绍,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指引,从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涵盖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股权结构限制等10个类别,共设置48项特别管理措施。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说,自贸区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指引的发布,为外资了解和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也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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