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具体用地需求如下:
1、可供出让、转让、租赁的土地,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地产 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申请合法登记,并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绿证);
2、土地范围:宝山区;
3、土地总量:40-60亩;
4、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用途:工业;
6、生产用厂房:建筑面积6000-8000㎡;
7、储存仓库厂房:建筑面积3000-5000㎡;
8、电力配套:300-500KV
9、租赁期限:5-10年,期满后优先续租;
10、土地尽可能规整,便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并有效利用; 11、土地如无生产厂房及仓库厂房,则土地应当允许建造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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