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向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的做法源于当年中国政府决定改革开放,并因此形成的一系列吸引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在过去的30年中,随着开发区之间的竞争,各开发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又分别提供了各自的优惠政策。
一,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
1,早期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设备免税进口(同时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2免3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率,对沿海开放城市的开发区内外资企业实行24%的所得税率(当时国家的基本所得税率是33%)。
2008年起,国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25%的税率。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继续免关税,但不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允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抵扣)
2,中央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该部分政策是基于行业而不是基于投资来源。该方面的政策适用所有的企业。
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在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在上述中央政府政策之外,由地方政府提供的。
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源于中国的财税体系,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企业的税收。其中地方政府分享的部分,构成了地方政府提供的额外优惠政策的资金来源和优惠政策上限。
此外,出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考虑,或者出于对于投资企业的未来税收的估计的不确定性,在最近的几年中,部分地方政府实行了更为激进、风险更大的优惠政策。即对部分企业采取了地方财政直接支持的现象。包括提供土地价格和基础设施的补贴、为投资商提供贷款或者贷款担保、使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企业等等。
没有人对地方政府的上述行为进行过跟踪并进行投资收益计算。鉴于政府在这类问题上的决策无法与风险投资者或者股权投资者的专业水平相比,并且有更加严重的“预算软约束”现象,这类决策的失误概率应该远高于后者。
一般来说,成熟的开发区倾向于不再提供额外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