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堰工业区地处东海之滨的杭州湾北岸,上海市金山区中部,张堰镇区西北侧。南依金山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金山新城区和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靠建设中的上海化学工业区,西邻浙江嘉兴地区。
张堰工业区紧靠新卫高速公路(A6)出入口;往北连接沪杭高速公路(A8),60分钟可达杭州;南距莘奉金高速公路(A4)入口6公里,15分钟可达杭州湾跨海大桥;东距嘉金高速公路(A5)入口8公里,接沪宁高速公路,150分钟可达南京,50分钟可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30分钟可抵上海虹桥机场;还有通航能力达500吨的张泾河北接黄浦江,南抵上海石化,是水上运输的“黄金要道”。
张堰工业区规划面积10.44平方公里,东至张泾河、南至金张支路、西至新卫公路、北至金张公路,已完成了近6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在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落户了来自海内外的近70家企业。
张堰工业园区创建于2002年底,2003年5月被批准为上海市高科技工业园区后,进入大建设、大发展阶段。2006年4月又被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上海张堰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区,开始了新一轮更高层次的发展。经过近5年多的开发建设,园区已累计投入开发资金2.65亿元,用于民房动迁、劳动力安置和“六通一平“。已建成道路6.8公里,完成各类管网9.2公里,完成绿化、绿地建设13万平方米。
为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金山区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改善政策和服务等投资软环境。近年来不断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使金山区拥有上海及周边地区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最优质的服务。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8个方面。
一、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和9%,后2年可减半补贴(注: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补贴额的计算,均以企业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为计算基数,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予以补贴,以下同)。对市级以上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5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和9%,后3年可减半补贴。
2、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其2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补贴9%,后4年可减半补贴。
3、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创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凡被市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可分别给予2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特色型工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试验中心的,可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
二、鼓励和扶持实地型特色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办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市级工业区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和8%。原有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达到上述规模的,其新增部分可比照新办企业享受上述补贴。
2、对新办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下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和7%。
3、经区认定的在本区投资的剂类化学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3%和7%。
4、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竞争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和扶持第三产业规模经营
1、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和7%。
2、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2%和7%。
3、对经济小区内的注册型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1.2%、2.25%和7-8%。
4、对本区支柱产业带动较强并经区政府认定的新建重点交易市场,2年内,可按其自营业务实现的利润总额补贴9%,后3年可减半补贴。对在上述市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凡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可按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和7%;凡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可按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2.5%和7%;凡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和8%。
四、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
1、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5%和8%。
2、对新办在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和8%。
3、对新办的其他农业企业,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和8%。
五、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1、凡介绍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外投资企业租赁本区国有、集体企业厂房、土地的,由引进项目单位按第一年出租方租赁收入总额的15-18%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介绍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在项目竣工后由引进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到位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给予0.2-0.6%一次性奖励;凡介绍引进区外投资(实业、实地型)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由引进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到位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给予0.2-0.4%一次性奖励。
上述第1、第2所列外商项目和区外投资项目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3、凡介绍引进区外注册型企业,在第一个税收年度终结时,由引进项目单位按实得财力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收费优惠政策
1、取消收费项目。对外资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有:治安联防费、绿化建设保证金、民防工程建设费、环保监督性监测费、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外地劳动力务工管理费、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费、外贸加工能力证明费等。对内资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有:治安联防费、绿化建设保证金、环保监督性监测费、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外地劳动力务工管理费、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费、外贸加工能力证明费等。
2、减半收费项目。对内外资项目减半收取疾病预防理化检验费等。
3、限额收费项目。对区外投资者在经济小区的管理费,年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下的,按每户每年1200-2400元收取;年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上的,按千分之一收取,并以6000元为限。
七、其他优惠政策
1、居住证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的待遇。
2、用地优惠。新办企业,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工业用地批租价格,除按上海市关于实施基准地价公告金山区地价标准执行外,还可视产业导向、投资规模和区级地段差等作适当下浮。
3、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预期效益好的特殊项目和有利于“三个集中”的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引进和主管单位报经区政府批准,采用“一事一议”办法享受优惠。
4、设立贷款担保资金。区设立高新技术和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担保,以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5、荣誉区民授予。对守法经营,连续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经营者(董事长或总经理),授予“金山区荣誉区民”称号:(1)企业年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2)企业年创汇200万美元以上;(3)吸纳当地劳动力1000人以上;(4)对当地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八、优化服务措施
为使我区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简化手续,方便投资者,改善投资的软环境,不断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我区专门设立了金山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区政府负有审批职能的委、办、局派员集中到中心办公,设立受理窗口,受理内、外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咨询和审批,对内、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内、外资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企业年检等,实行“一门式”服务;政府职能窗口对企业和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的产业导向、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和资产评估等文本提供咨询,实行“一站式”审批;同时在中心内实行“统一缴纳、按户划款”的“一口子”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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