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科技园孵化扶持政策(试行)
为了吸引海内外有意开拓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的企业、学者、工程研究人员入驻科技园,特对新入驻科技园企业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必须是通过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纳税在科技园的各类企业。
第二条扶持额度
扶持额度参照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依据为企业年度(财政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
(一)科技型企业
被认定为徐汇区导向性科技企业,将参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府发[2003]39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
(二)生产型企业
1、增值税:从第一经营年度起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30%予以扶持。
2、所得税:第一经营年度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80%予以扶持;第二经营年度起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三)其它类型企业
1、增值税:从第一经营年度起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营业税:从第一经营年度起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3、所得税:第一经营年度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100%予以扶持;第二经营年度起按科技园实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四)对特殊行业、符合华东理工科技园产业发展导向的或上缴税收特别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兑现时间
1、每年兑现一次,由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财政年度结算办法,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清算截止日期。
第四条、本扶持政策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国家财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则有关条款也作相应修改、调整。
第六条、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